2015年四川省盐源县事业单位招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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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
一、招聘名额
本次在编制内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各单位招聘岗位名额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报考者须为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非在编在职人员。
2.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2015年9月1日)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证明的,不得报名。
3.招聘对象范围、学历、专业条件、执业准入资格等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4.年龄:报考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委培、定向培养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由“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选派人员负责审查;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报考者若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整个招聘工作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报名时间:9月1-4日(8:30-12:0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各单位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后,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源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处领取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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