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20人(2)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5年8月30日-31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分教师岗位面试和非教师岗位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总分的30%,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试讲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采取授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20%。
非教师岗位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教师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40%+面试(专业测试×30%+试讲×50%+结构化面试×20%)×60%=100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40%+面试(专业测试×50%+结构化面试×50%)×60%=10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云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监督电话:0991-2825327
监督人:赵旭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3723267。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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