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名)(2)
五、面试
实行先笔试、再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在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当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招聘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执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 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与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职位人数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职位人数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考核的,或在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德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71-64723672、64720676(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由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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