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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0名)(2)

2015-08-21 11:35  |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

  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确定。

  中学教师和教师进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面试内容:说课和专业知识测试。

  幼儿舞蹈教师、保育员、机关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组织考核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政府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岗位

  教育系统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选择学校及岗位。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监察部门及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本科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层次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80132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869058

  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附件:营口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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