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招聘协税护税人员40人公告(2)
(五)公示及聘用
1.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2.聘用人员采取人才租赁方式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按海珠区后勤服务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标准,购买五险一金。
五、其它
本公告由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052879,联系人:黄先生 。
点击下载>>>
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