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营口理工学院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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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营口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科学规划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为中心,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招聘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确保建立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二)突出重点
注重能力和水平,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以及新建学科专业急需的优秀骨干人才。
(三)严格标准
加强对应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四)规范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地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资格
1.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特别突出优秀人才:
(1)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4)国家重点学科的责任教授;
(5)近五年,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主持人;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7)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8)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
(9)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
(10)博士生导师。
2.具备以下资格的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在编教师;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备以下资格的副教授:
(1)普通本科院校(事业单位性质)在编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