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到村(居、社区)任职公告(3)
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参加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 考察政审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体检、考察政审。
下列人员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原学历符合招聘要求,但目前在攻读更高学历,不影响及时到岗工作的函授学员、自考学员等不属此范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计划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被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不满两年的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遴选考试。
(二)确定岗位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有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培训,培训结束,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行文安排到村(居、社区)任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聘用文件,拟聘用人员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乡镇签署意见后,交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乡镇报到,到村(居、社区)工作,任村文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列编,编制从乡镇事业单位空编中调剂解决。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聘用工作结束后,对取消聘用资格或放弃录聘用空缺的计划数,按照分类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相应类别的考生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议异的,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行文安排到所缺岗位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三、其他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应经常关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公告,如因考生未关注通知、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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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水城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 社区)任职报名表.xls
水城县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村(居、社区)任职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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