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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抚顺市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11人)

2015-08-24 14:07  |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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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抚顺沈抚新城教师队伍实际,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决定招聘小学教师11名。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省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4、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如招聘岗位或岗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说课。设定开考比例为1:2,即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需为招聘计划的2倍及以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岗位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http://www.fsjjkfq.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沈抚新城教育局,时间:2015年9月1日、2日,6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联系人:崔学英,电话:024-56608898。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应聘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5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需要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如出具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

  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聘用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抚顺沈抚新城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于2015年9月1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面试时间、地点、应聘单位和应聘岗位等信息。

  (四)面试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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