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普宁市事业单位招聘1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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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广东省普宁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5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市直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共18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中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社会人员。各招聘职位的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均不得报名。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9月7-9日(8:30-11:3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招聘职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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