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36人)(2)
1.笔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内容范围由学院统一制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该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专任教师岗位通过试讲、实验员岗位通过实践操作测试的形式进行。
3.所有技能测试人选均进入面试阶段。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综合成绩折算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
(二)图书管理员、辅导员岗(岗位代码22-25)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
(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网。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学院组成2人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公交可乘坐20路,87路,106路,66路到省交通学院站或省警察学院站下车。
邮 编:350007
电 话:0591—83511279
E-mail:sm2068@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和福建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及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3514771(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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