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福清市非公党建编外人员招聘8人公告(2)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应是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考生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后7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择岗
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岗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首次下派根据综合成绩进行择岗,聘用期间市委非公工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配,聘用人员要服从调配安排。
六、公示
拟聘人选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聘期3年。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拟聘人员与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咨询和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报考者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21619(福清市人社局调配考录科);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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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清市委非公企业工委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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