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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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江山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计划招聘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江山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5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江山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2、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面向浙江省户籍招聘(以2015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五)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9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要求为18至40周岁(1974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
(六)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七)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九)现役军人、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规定,并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现江山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录(聘)用未满2年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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