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金华市永康市事业单位招聘101人公告(3)
八、招聘工作的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87101370;永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87101526。
九、其他事项
1、办理聘用手续前农业户籍的考生须将户口转为非农,外地户籍考生须将户口迁至永康进行属地管理。
2、本次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3、进入面试比例考生笔试总分若低于同一笔试科目类别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笔试总分平均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6、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和体检时间,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招聘考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笔试考试大纲(试行).rar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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