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公告(2)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信息网(http://www.sczyxy.cn:8080/bmzy/rsb/index.asp),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9日17∶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按以下方式缴费:
1.现场缴费:请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21日16∶00工作时间内,到学院财务国资处(学院行政楼123室)现场缴费,缴费后持发票到组织人事部(学院行政楼234室)登记确认。
2.银行汇款:不能现场缴费的请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21日16∶00以报考者本人姓名向下列指定帐户汇款,同时汇款凭据上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考岗位代码。
开户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帐号: 51001678608051503427
汇款成功后,于2015年10月21日17:00前,将银行汇款凭据扫描成JPG图片发送电子邮件至公招专用邮箱(xyrsb@126.com)进行确认,逾期不再确认。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确认的或虽缴费但未按要求提供汇款凭证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10月2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5年10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领取准考证、签订承诺书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5年10月23日9:00至17:00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发票或缴费单据证明材料原件并带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到学院组织人事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60%+综合答辩×40%
辅导员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此次公招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三本参考教材的相关内容。笔试参考教材详见公告附件2。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0月24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5年10月26日12: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或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10月26日17︰30前致电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电话:0825-2914997)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10月27日12:00前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10月23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学府北路1号学院行政楼234室,联系电话:0825-2914997),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教学试讲和综合答辩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10月27日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⑤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加盖公章);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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