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招聘5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www.sczyxy.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 |
学院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近1100亩。新校区建筑总面积近40余万平方米,学院具有近百年的办学历程,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学院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700余人,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2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300余人,有享受政府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部聘专家3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省专家评审委专家2人,省部级教学名师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先后聘有美、日、澳等国家专家、教授30多位来院任教或讲学。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先后投入1000万元建成了高档次的数字化校园宽带网,图书馆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藏书90余万册,建有读秀、CNKI、维普、超星等数字图情资源。建有16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130余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了功能齐全的汽车、机械、电子电气、建筑与环境、计算机、物流、人文与科技等七大实验实训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过亿元,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学院建有12个系部和中国西部物流学院、南骏汽车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等三个新型学院,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两大职教集团和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理事会。现开设有文、理、工、管、经、师、农、艺体等方面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专业40余个;设有成人教育专科专业近30个,中专与五年制专业近20个。
学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放办学,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深受社会好评。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14000余人,每年可短期培训相关人员10000人次以上,建院以来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近10万人,形成了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立体全方位人才培养格局。一份汗水,一份收获,学院学生曾多次获得全国全省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汽车、机械、物流、文秘、艺术体育、创业大赛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一二三等奖;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德育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四川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等40余项殊荣;2014年学院通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并获得“优秀”等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报考者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阅)。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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