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龙泉市招聘社区专职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2)
(三)面试
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2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龙泉政府网或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龙泉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龙泉政府网和龙泉市人力社保局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单位:市就业局联系电话:0578-7112716
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8-7262228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15年龙泉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两难”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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