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锡盟教师招聘考试公告(154名)(3)
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口不在本地的锡盟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锡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出现空缺的,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以模拟讲课为主。面试人员集中封闭后提供讲课内容。
2.评委由综合评委和专业评委组成。由教育资深校长、特级教师、名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及全盟中小学骨干教师担任。
3.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4.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学科、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盟人社局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报经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锡盟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公示结束没有问题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盟教育局提交考核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开招聘办公室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地区教育、人社部门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报盟人社局。由盟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岗位空缺,报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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