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7人)(2)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11月3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1月3日17:00至11月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11月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0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二)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1月4日、5日到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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