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招聘高中教师公告(37人)(2)
(二)考试
时间另行通知,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试讲两部分。
1.笔试 笔试试题内容为报考岗位的高中学科知识。笔试及格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人员将共同入选并进入试讲阶段。根据报名情况,也可采取面试方式决定进入试讲阶段人员。
2.试讲 试讲采取讲课形式。试讲内容由评委会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抽取,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现场讲课(限15分钟)。 每科全体试讲人员试讲结束后评委进行评课(不打分),排出本学科先后顺序。全部试讲人员试讲结束后宣布试讲结果,并按试讲结果和招聘计划确定本次招聘的入围人选。当评委会认为某学科能胜任高中教学的应聘人员少于招聘计划时,招聘名额按实际情况缩减。
(三)聘用
应聘人员被确认录取后,即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纳一定数量押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协议书和本人人事档案到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经核查无误后办理体检及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经审查,如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二)拟聘用人员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对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材料进行再次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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