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镇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2)
(三)考核(考察)
1、考察。本次招聘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①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考察。②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地点:应聘人员所在镇、村(社区)。
4、确定初录人员:按应聘人员考察测评中优秀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初录人选;得优秀票数相同者,任“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时间长者优先;再相同者,称职票数多者优先。考察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达到30%者,不得确定为初录人员。
(四)体检
对考察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巴党建网站和镇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和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开耀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帆任副组长,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及其它相关工作。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整个招聘工作中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916-6716372
中 共 镇 巴 县 委 组 织 部
镇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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