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网上公安局”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87062321;
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81984582;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87062057;
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88646106;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研究中心:87500119-202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65。
附件2: 体能测试标准
附件3:《宁波市公安协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
宁波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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