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笔、面试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 (http://rsc.nbedu.net.cn)及相关学校网站上发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其中要求的英语八级证书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八级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录用人员须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录用人员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前;其他综合类大学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为两年内。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0574-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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