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90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详见附件《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9. 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10.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