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试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身份证、学位学历证等原件,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不予进入面试。
2、面试:本次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自动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水利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水利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362254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62291
宁波市水利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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