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南昌市东湖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招聘6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风政风监督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村)民及离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刑事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
3.关心关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服从区纪委、区监察局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正直、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风务实,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法纪观念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党风政风监督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一)职责
1.监督和反映我区党政机关(含企事业单位,下同)、党员干部(含国家工作人员,下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
2.监督和反映我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二十条”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况。
3.监督和反映我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关情况。
4.主动反映群众对我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区纪委、区监察局开展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5.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
1.有权对我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
2.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3.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学习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
5.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安排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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