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南昌市东湖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招聘60人公告(2)
(三)义务
1.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党规党纪,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履行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半年至少提供一条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或意见、建议)。
3.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不得以党风政风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无关的事情。
4.积极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报名方法
1.报名。请于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到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南昌市叠山路136号东湖区政府机关大楼401室)报名。报名时需交《东湖区党风政风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联系电话:86266810。
2.考察。报名截止后,区纪委、区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考察面试,确定人选。
3.颁发聘书。经区纪委、区监察局研究后确定名单,颁发聘书和监督证,聘期一年。
六、其他事项
1.被聘用党风政风监督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权利,对滥用权利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2.党风政风监督员无工资待遇,区纪委、区监察局每年对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聘期届满对优秀的党风政风监督员给予表彰。
中共东湖区纪委
东湖区监察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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