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梁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1人)(6)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其中:25日为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为梁平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梁平县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报《一览表3》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另有要求的除外),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出现的缺额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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