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聘73名工作人员公告(3)
2、硕士研究生应聘教学岗位的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时间初定11月下旬。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环节。
(2)专业科目测试
测试组评委为分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不少于3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等;考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讲课、说课、学术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发布。
(3)复试
复试初定2015年11月下旬。复试考核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专家等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成绩实行量化计分,分值100分。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3、其他人员应聘非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初定11月下旬,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2)笔试
根据岗位性质,组织专业基础知识或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分值100分。
(3)专业科目测试
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科目测试;测试组成员为分管校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等;测试内容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答辩、实作考核、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资格审查、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为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复试
复试初定为2015年11月下旬。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
4、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