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法院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2、学历证、工作证;
3、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4、速录师等级证书、书记员等级证书等。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书记员职位招考笔试分为专业知识、速录技能、庭审记录三个部分。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50分,成绩90分以上(含),方可参加后续庭审记录和速录技能考试。速录技能考试通过(看打、听打准确率均在95%以上(含))。庭审记录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含)方可参加面试。专业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综合成绩的50%,庭审记录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法制宣传职位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含),方可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含),方可参加面试。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填涂机读卡方式进行,心理测试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因素,不计入考试成绩。
3、面试。面试由各招考单位组织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4、成绩计算方式。
书记员职位:专业知识成绩*2/3*50%+庭审记录成绩*2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
法制宣传职位:专业知识成绩*25%+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
笔试、心理测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网址:http://sybzl.bjcourt.gov.cn)”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也将在上述系统对考生发布,请考生予以关注。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招聘主管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法院录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网址:http://sybzl.bjcourt.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