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500人公告(4)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5年12月26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加试
面试结束后,对播音主持、写作、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翻译等岗位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50%+面试成绩×5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5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
2、专业技术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40%+面试成绩×6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20分×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60%。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671049、2671016、2671030
监督电话:0998—2671032
附件:
(一)《2015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度)》
(三)《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四)《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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