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教育系统招聘校医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时间,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禅城区委组织部和禅城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正式聘用
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接收、调动手续;公开招录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岗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录用后的试用考察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调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规定
(一)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不能应聘。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应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本招聘方案中的时间以公布为准。
(四)监督投诉电话:82341251。咨询电话:82341259。
本方案解释权归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标签: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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