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忠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119人公告(2)
五、招聘方式
(一)附件1岗位招聘
1.专业科目测试
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一览表》,采取笔试闭卷方式在重庆进行,分值100分。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1:2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13日上午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3.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附件2岗位招聘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5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分岗位确定(详见《一览表》)。笔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12月19日,在忠县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5年12月18日在忠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处理),其余岗位按1:2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忠县卫生信息网)。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 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报名点,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考中心卫生院类、一般乡镇卫生院类岗位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聘用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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