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将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由人事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评定,经评定不能胜任者自然辞退。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评定。
六、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签订合同后为2500元/月,按期为所聘人员缴纳用人单位所需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
联系人:赵伟刚
联系电话:0471-482418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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