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111人公告(2)
五、其他规定
(一)招聘教师实行试用考察制度和聘用制度
1.聘用制度: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2.试用考察制度: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0757-86335435;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286126。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海区教育局。
1.2016-2017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日程表
2.2016-2017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表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7日
标签: 教师招聘公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