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2)
⑥根据职位需要,需提供的其他证件。
(二)报名要求。①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②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调减的计划用于该招聘单位非专项计划对应的A职位;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③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计划,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④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⑤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五、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方面,一张试卷,100分制,120分钟答题时间。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职位确定。笔试成绩在冀州市政府网站公示。
(二)拟定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职位,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2确定面试考生,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考生名单在冀州市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醒目地点每半天一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本环节不再递补。
(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冀州市政府网站公示。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候选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如果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通过审查毕业生档案、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不合格人员及不能按规定提供报到手续、档案等相关材料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冀州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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