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80人公告(2)
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的高校毕业生经过集中入警培训合格,批准入伍后,由总队根据部队建设需求统一进行工作分配。
2、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干部;本科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干部;大专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干部。
3、工资待遇享受高原地区部队工资发放标准,工资档次随军龄逐年递增。
4、批准接收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即为现役警官,除组织安排外,五年内本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5、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军人转业政策规定,由部队统一移交地方重新安排工作。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报名方式
1、考生可通过高校现场报名,或向西藏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投寄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考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注明本人姓名),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见附件)。
区内考生简历投寄地址: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立交桥南)
联系电话:0891-6898428
邮编:850000
区外考生简历投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13号(武警西藏边防宾馆)
收件人:陆干事
邮编: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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