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9人公告
2016年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9人公告已经发布,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9人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正师职建制,受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担负国内外重要领导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新疆公安警卫部队自组建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的工作思路,部队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为应对新时期警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队从全国各大院校接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充实到部队。他们在这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展现个人才华,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新疆的警卫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今年,我部队将继续接收有志于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2016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热忱欢迎广大优秀青年毕业生加入到光荣的警卫事业中来。接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接收计划和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9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本科生8名,硕士研究生1名。
本科(研究生)招收专业:
经济学类专业(经济学);法学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文学类专业(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理学类专业(心理学);工学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类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
二、接收对象条件、要求和职级待遇
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为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
5、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受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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