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笔试、面试、复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招聘系统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岗位的,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复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五、特别提示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期间,将通过“招聘系统”对简历审查、笔试、面试、复试等阶段结果进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招聘系统”进行回复。如逾期不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自负。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