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2人公示公告(3)
七、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进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文件规定,符合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报考专业对口的招聘岗位,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者,经佛山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可免予笔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评小组由医院相关领导组成,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面试成绩当天公布。根据面试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下一轮考核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考核对象。
(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临床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评估。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将分批次安排,为期两周。考核时间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将在实操考核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布。
(三)总分计算:
考核结束后按面试60%和技能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八、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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