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制审判辅助人员88人公示公告
一、招聘职位、人数
法官助理40名、书记员40名、司法警务助理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职位资格条件
1、法官助理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B030103)、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法律硕士)。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本科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2、书记员
(1)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能熟练掌握粤语人员优先。
(2)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及办公自动化技能。
(3)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3、司法警务助理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人员、警校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2)报考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3)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体能素质良好。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9:00至2016年1月7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月8日12:00至2016年1月10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法律专业报考人员所修课程应与法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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