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制审判辅助人员88人公示公告(3)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
Ⅰ类 (硕士或通过司法考试) |
Ⅱ类 (大学) |
Ⅲ类 (大专) |
法官助理 | 5400 | 5200 | -- |
书记员 | 3800 | ||
司法警务助理 | 3800 |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体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3,(020)8300996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9955。咨询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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