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公告(2)
五、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的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生活及住房补贴18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硕士研究生给予1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补助。
(三)依据青海省现行政策,博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副高职称2年可按评审条件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在青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其他事项
(一)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试讲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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