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15人公示公告(第一次)(3)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前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和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三)报考者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报考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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