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事业单位黔西南州兴仁县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兴仁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县教育事业长足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规定,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2016年黔西南州兴仁县高中教师招聘公告(36名)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院校和非师范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及以前、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人数36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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