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公告:全国海关关于明确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6-01-18 09:25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7、招考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寄地址详见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海关总署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以及各招录海关门户网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全国海关计划于2016年2月下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