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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1-20 10:20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确认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1月3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到ganbuchugg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确认参加(或放弃)国管局××职位面试”。如确认参加面试,发送确认邮件时,请将填写完整的基本情况表电子版(表上请粘贴报名时的电子照片,内容控制在1页)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基本情况表请在附件下载。

  二、面试安排

  面试安排在2016年2月25日、26日,每天上午9:00开始面试,请务必提前50分钟(即8:10前)到达候考室。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考生全天封闭。

  候考地点: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3号楼3层第五会议室。

  三、面试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我局在面试当天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请考生面试当天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面试考生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与报考条件不符、报考信息或有关材料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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