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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面试公告: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面试公告

2016-01-21 18:08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件1)的考生于2016年1月22日16时前打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机关确认电话:

  010-66176685,83086602(传真)

  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确认电话:

  010-63097335、63097400(兼传真)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确认电话:

  025-84665985(兼传真)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1月22日前传真至招考机关。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提交材料

  请考生于2016年1月27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地址附后)。信封注明“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如没有可用证明代替)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1寸免冠彩照,另附同底片一寸彩照1张)。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专业方向证明的复印件。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 报考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符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

  8.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的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的复印件(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逾期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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