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一、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16年2月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sbrsc@163.com 。
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考生×××(姓名)确认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位名称)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054118或发送扫描件至rsbrs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需为报名阶段上传的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直接下载,并贴好报考时提供的照片。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全的,需另行提供补报材料)。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须在2月1日前将《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见附件4)传真至总社人事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5),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7、其他材料: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公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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