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可以报名;笔试面试结束后对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要对其相关证件和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四)笔试
1、对应聘人员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生考前30分钟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1、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各岗位专业特点,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用时为10分钟。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面试成绩在卫生局一楼张榜公布。
(六)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两项合计为考生的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也将在卫生局一楼予以公布。
(七)体检
1、按所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费由拟聘人员自行负担,据实收取。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期间、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表现予以综合考核。
(九)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满5年的不允许工作调动。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在县级公立医院的,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
(十一)待遇:被聘用人员纳入卫生事业编制。
四、有关要求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开考比例限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报名结束后如有岗位报名出现空缺,将招聘名额调剂到其他岗位。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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