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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面试公告:工商总局面试公告

2016-01-26 16:52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7、其他材料:本人1张2寸免冠照片(须与报名时提交照片一致)。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人事司(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20,联系电话:010-886509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6年2月25日至2月29日进行。

  具体面试场次和名单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注:参加2月27日面试的和2月28日岗位代码为0801007006的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工商总局招待所三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展览路北露园3号楼。可乘公交车65路或特19路,展览路北口站下,路西胡同内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于3月1日进行,届时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由总局承担。

  (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在体检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650901,88650932

  传真:010-88650901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工商总局人事司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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